北交所IPO審核新紅線:盈利預測成“標配”,明確“清倉式”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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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晚間,北交所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第2號》(下稱“指引”),較2023年2月17日的原規定做了大幅擴充。對擬IPO企業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最近一年(期)經營業績大幅下滑等情況作出規定,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清倉式分紅”及案例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投資者保護”部分披露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潤分配相關內容,上市后三年現金分紅等具體利潤分配計劃以及計劃的具體內容、制定依據和可行性,未分配利潤的使用安排,未盈利企業與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企業達到分紅條件后回報投資者的具體計劃等,并在“重大事項提示”部分提示投資者關注。
相關案例1:河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4-9終止)
公司主要從事農藥原藥及制劑、精細化工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草甘膦原藥,原擬募集資金12.91億元。
IPO前夕,公司進行兩次大額分紅,總計8.2億元。而報告期內公司凈利潤分別為0.63億元、3.40億元和7.46億元,總計11.63億元。兩次分紅接近其同期利潤總和,與監管層防止利益輸送和維護市場秩序的要求背道而馳。
相關案例2: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4-3-21終止)
2024年3月15日,北交所網站公布了關于終止對浙江金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的決定。
在遞表28天后即2024年7月19日,公司就收到了北交所的首輪審核問詢,在問詢中北交所就對大額分紅的原因進行了詰問,要求其說明"分紅后補充流動資金的必要性,未來是否具備穩定、持續現金分紅的能力,分紅相關制度安排是否明確可執行,并說明分紅款的去向,是否存在與客戶、供應商及其關聯方等異常資金往來情形"。
“盈利預測”及案例
自IPO市場監管趨嚴后,交易所特別關注擬IPO企業的業績,若出現下滑趨勢或者報告期的持續增長,交易所會出具問詢函關注IPO企業業績的可持續性以及企業是否存在業績下滑的趨勢。
在今年8月30日北交所審議的一場會議中,交易所要求擬IPO企業的保薦機構出具 2024年至2026年的盈利預測報告。而大象君發現,在近期交易所審核擬IPO企業中,都會提出“企業盈利預測報告”的問題觀點,這也不斷成為北交所擬IPO企業不可避免的問題。
3.請保薦機構出具2024年至2026年的盈利預測報告。
2024年8月16日,證監會發布《2023年度證券資產評估分析報告》,報告列示了證券資產評估執業問題,其中涉及到盈利預測依據不充分的情況。
在盈利預測方面,證監會發現部分機構收入預測依據不充分,如預測企業未來5年收入穩步增長但依據不足,未考慮前期收入下滑、意向合同可實現性不足以及行業政策變化、公司決策變化對收入的影響。毛利率預測依據不充分,如未對歷史期毛利率變動趨勢、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構成進行分析,未對預測期毛利率進行驗證。
相關案例2:常州瑞華化工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4-8-29注冊)
具體信息參見招股說明書“第七節財務會計信息”之“八、盈利預測”。
相關案例3:成都成電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8-1注冊)
具體信息參見招股說明書“第七節財務會計信息”之“八、盈利預測”。
相關案例4:浙江太湖遠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7-18注冊)
2024年度預測毛利率為10.30%,較2023年度略微下滑,基于公司目前產品、客戶較為成熟穩定,2024年4-12月以歷史期間主要產品的單位毛利額為基礎預測2024年度毛利率在合理區間內略微下滑。
總結及建議
此外,保薦人要切實壓實投行“三道防線”責任,一方面要扎實做好上市輔導、盡職調查、核查把關等工作,另一方面要將質控和內核等內控部門對業務前臺的制衡作用進一步發揮出來,強化投行業務執業過程的質量管控,真正發揮“看門人”作用。
北交所此次發布的新指引,不僅是對現有審核制度的細化和完善,更是對擬上市企業的一次全面體檢。通過嚴格把控市場入口,北交所旨在打造一個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資本市場環境,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投資渠道。同時,這也將促使擬上市企業更加注重自身的規范運作和持續發展能力,為未來的上市之路奠定堅實的基礎。


